大学毕业后在大连工作的市民小马,在刘家桥附近租了一处住房,根据房东的要求,小马向房东交了一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近万元。可是住了不到一个月,一家房屋托管中介就找上门来,表示小马租的房子早就被房东“托管”给中介公司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小马遇到的是一个假房东,其出租房屋时出示的身份证、房证全部是伪造的。此人从中介赊账租来房屋后,竟再次转租牟利。
目前,小马已经向警方报警。交一年租金住了不到一个月小马告诉记者,自己是今年7月来大连工作的。不久前,小马在刘家桥附近的一个电线杆子上见到了这样的房屋出租广告:刘家桥附近有房,廉价出租,水电煤气齐全……小马称,自己的单位就在刘家桥附近,这处房子的地理位置和价格都比较符合自己的要求,于是他立即电话约见了房东“孙兴”,双方在出租房——刘家桥附近的沙河口区辽——52号楼3楼一套住房内见面了。小马见到的这位房东也是个年轻人。为了让小马放心,“孙兴”一见面就主动向小马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准备出租的这处住房的房证。“我见他的证件挺齐全,就没有其他疑心,当时我们讲好:每个月的租金是750元钱,但孙兴又告诉我,如果一次交清一年租金的话,那价格还能更便宜些。”小马说,本来他只打算交半年租金,但为了每月50元的租金优惠,最后他一次性交给了孙兴一年房租8400元钱,加上押金,总数近万元。小马入住几天后,就被单位派去外地出差,等到他回来时,却在自己所住的出租屋的大门上发现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留言条。对方要求他立即与公司取得联系。摸不着头脑的小马拨通了对方的电话,电话中小马被告知:辽——52号楼3楼这套住房已经被房东孙兴托管给中介公司,房客目前还欠租金,要求他立即搬走。“我明明交了一年的租金,怎么会欠租?”小马当即找到中介公司,对方也找来了房东孙兴。让小马大吃一惊的是:此“孙兴”竟然是个老人,与租房给自己的“孙兴”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这位“孙兴”同样拿出了身份证和房证。小马随即拨打租房给他的“孙兴”所留电话,该号码竟然已成空号。此时,小马入住这套出租房还不到一个月。
所谓“房东”原是赊账租客10月15日,记者与托管这套房屋的沙河口区某房屋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的张经理向记者介绍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辽——52号楼3楼这套出租房在去年已经由房主孙兴托管给该中介对外出租,租金为每月700元钱。不久前,一名青年男子到中介称想租赁这套住房,但他表示自己是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手头现金不够,希望能先交一部分钱,回头再补付房租。“按照业内规定,应该是至少付一个季度的租金再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但看他确实没钱,我们就把房子出租给了这名青年男子。”张经理说,当时这名男子只交了不到1000元钱,双方约定一个月后立即付清余款。可等一个月后中介公司再拨打租房者的电话时,却找不到这个人了,上门催款后才发现,租房者已变成了小马。
“从小马描述的情况来看,租房给他的‘孙兴’其实就是到中介来租房子的青年,此人当时和房主孙兴见了面,还要了孙兴的名片。看来此人很可能是随即就办了假身份证和假房证,并凭借假证冒充房东把房子转租出去骗钱。”张经理表示,托管中介对来租房子的人一般不查验其身份,这也使骗子有一定的空子可钻。租赁房屋最好到警方备案由于和自己签合同的是个假房东,小马只能无奈地搬出交了一年租金的出租屋。记者了解到,小马及中介公司均已向派出所报警,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的房屋租赁者在出租房屋后应持租赁合同到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进行备案,这一规定其实是有利于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出租屋内刑事案件发案率的好事,但从实践上来看,真正执行这一规定的租房者很少,大多数人都‘怕麻烦’而尽量避免去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这就使得一些骗子可以从中寻找骗钱的空子和机会。”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昨日表示,类似的骗租、转租事件在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上并不鲜见。该工作人员提醒租房者:为避免遇到“大麻烦”,签订租房合同时千万别“怕麻烦”,最好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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